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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堅持兩岸投保協議納入爭端解決機制,主要是台商若與大陸地方政府產生任何投資爭議時,可以循此機制仲裁,否則只能透過政府對政府管道,台商無法告大陸地方政府。

經濟部長施顏祥上周表示,依照國際慣例,投資保障協議都會有爭端解決機制的設計,目前協商中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,也會洽談納入爭端解決機制,「因為這內容很重要」。

據透露,對於兩岸投保協議納入爭端解決機制設計,雙方還在拉鋸;癥結在於投保協議中的爭端解決機制,必須有公正的第三方仲裁,台灣方面建議由國際商會擔任第三方仲裁機構,但陸方不願意兩岸問題由第三方介入,堅持「兩岸問題兩岸化」立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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