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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(經合會)昨天正式成立,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說,經合會首次例會應該會在今年三月十二日之前召開。

梁國新昨天上午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(陸委會)副主委劉德勳一起在陸委會舉行記者會,共同宣布兩岸經合會正式成立。梁國新並作上述表示。

經合會是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第十一條規定,在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(海基會)及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(海協會)下面設立的。

根據海基會、海協會共識,經合會預定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,必要時,經雙方同意可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;雖然雙方還未就何時召開首次例會溝通,但根據ECFA規定,雙方必須在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相關議題展開磋商,梁國新今天說,經合會首次例會應會在今年三月十二日之前召開。

劉德勳和梁國新在記者會上強調,經合會的設計,主要是參考台灣和美國根據台美TIFA(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)規定設置的「貿易暨投資委員會」模式,而在平等協商的兩會架構下,由雙方各自指定代表組成經合會。

梁國新以台灣和中美洲友邦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(FTA)及美國與加拿大簽署的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等為例指出,國際上各國簽署區域貿易或雙邊經濟協定中,都有類似經合會的安排,負責簽署雙方後續協商的推動和監督協議落實與條文本身解釋,沒有「空白授權」或「讓渡主權」疑慮。

劉德勳補充說,經合會是為處理與ECFA相關事務而建構的任務性、功能性磋商平台與聯繫機制,不是常設組織或機關,沒有專職人員,不涉及預算編列、組織章程等問題。

他又說,經合會承擔的是各相關議題與協議簽署前專案小組協商的功能,也是協議簽署後執行與解釋的聯繫窗口。

劉德勳和梁國新也重申,經合會就ECFA後續協商議題的磋商、執行和後續簽署協議所需的磋商,在達成階段性共識後,仍需經由海基、海協兩會程序進行確認,或經兩會協商簽署協議,並依法送立法院備查或審議,且經合會代表都是業務主管部門官員組成,受現行法令與行政體系規範,並無「不受監督」的疑慮。

陸委會經濟處處長李麗珍則在記者會上表示,經合會下設六到七個工作小組,且未來不排除視需要再增設其他工作小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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