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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7日電)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石油管理法,未來國內石油市場如有價格波動、供需失衡情況發生時,政府可對出口石油產品,再次課徵額外的石油基金。

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潘孟安認為,有鑒於全球面臨能源供需緊張及價格持續高漲,為避免台灣石油市場供需失調,導致影響民生經濟與產業發展,因此提案修正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,賦予主管機關對石油輸出加徵出口稅的法源依據,以維持國內石油的穩定供應。
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討論時,將石油加徵出口稅改為加課石油基金,並限於「為因應國內石油市場因突發事故,致油品供需失調或有失調之虞」,因此法案修正通過後,如果石油市場發生緊急狀況,業者仍有意出口石油產品,政府將可再次收取石油基金,但課徵額度、期間與解除,皆授權經濟部認定。

此外,石油管理法過去對液化石油氣的管理,僅限於上游產業,未達中、下游產業,因此行政院也提案修正相關法條,將液化石油氣的供應業、經銷業、分裝業、零售業納入石油管理法的規範。

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法條規定,經營液化石油氣經銷、分裝或零售業務者,如果違反供銷資料的申報或備置,灌裝或銷售重量的容許誤差範圍、零售價格資訊揭示不合規定等,都可以依法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、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命其限期改善。

相關問題屆期未改善者還可以連續處罰,情節重大者,還可命其停止營業3個月以下、廢止證照或勒令歇業。10001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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