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宜敏/蘇澳報導〕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陳春生說,漁工工作性質不同,不適用勞基法工時規定,逃逸外勞被查獲才反咬原雇主,他質疑有幕後指使者,把單純勞資問題「妖魔化」成人權問題,心態可議,政府應該把「亂源」捉出來,不要任意將正當討生活的漁民「入罪」。
「協建利68號」船長遭逃逸外勞控訴超時工作,有虐待之嫌,外籍勞工是否適用勞基法議題再度浮出檯面;陳春生說,漁業是特殊性產業,不是打卡上下班的行業,有時候出港就是10幾個小時、10幾天,甚至半年、一年,每次下網收網,少說都得10幾個小時,總不能收網到一半,工時滿了就讓漁工下班。
有些時候,碰到海象不好,海上或在港內無法出港,連續1、20天、甚至2、3個月無法出港,船主還是得供餐、供宿、支付薪水,一毛都不能少給;如果超時工作要依勞基法規定付加班費,雇主豈不任人宰割。
陳春生說,多數船主深諳海上工作辛苦,遇到豐收都會主動跟漁工分享紅利,獎勵漁工的辛苦,但如果收穫不好,多數漁工也會認份地「共體時艱」。
他說,海上漁工並不適用勞基法,政府單位應該重新檢視法令,如果所有逃逸外勞都用超時工作、虐待外勞為由來反咬原雇主,全國漁港有外勞逃逸的船主,豈不是要「挫咧等」,台灣漁業也只有等死的命運。
- Jan 09 Sun 2011 11:08
-
工…超時 勞資陷入兩難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